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我院生产经营部组织材料后,上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查,我院符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案条件,现已在黑龙江省建设网第四批施工图审查名录名单中公告,并准予我院按照《黑龙江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王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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