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按市保险局年检的相关文件要求,于本月统计计算申报了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019年缴费基数,依据申报规则,缴费基数应是“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我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认真对每位职工按月逐一计算并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由于我单位上传材料齐全,提前申报,顺利通过了此次年报工作,既保障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又为我院树立了良好的参保企业口碑。
孙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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