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04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黑建建[2018]19号)文件, 2019年3月4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开展了注册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对住建部反馈的社保有疑问的所有注册人员进行分类,并限期整改:(一)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二)全面排查期限顺延至2019年8月31日。(三)指导监督期限顺延至2019年11月30日。同时下发住建部关于六种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通知: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会议结束后我公司积极进行了自纠自查及整改工作,现已将相关注册人员办理注销及变更手续,并于2019年3月22日将自纠自查报告、“挂证”人员数据分类表、六种不认定为“挂证”行为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哈尔滨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我们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此次整改工作,在以不损害单位及个人利益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整改工作。
王杨